日前,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就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及的公益受损修复问题,与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并按照磋商达成的意见监督涉案当事人在汉川汉江段增殖放流成鱼和幼苗鱼,修复受损生态。
2018年4月25日,韩某坤、韩某红分别在汉江汉川段新河镇汉新村水域内使用背包式电打鱼设备捕鱼时,先后被汉川、孝感渔政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分别以韩某坤、韩某红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罚金3000元,另没收非法捕捞的作案工具。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蒋蓉:
两涉案当事人因在汉江汉川段新河水域使用禁用工具电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我院依法提起公诉。两当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因破坏汉江渔业资源及水生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
为督促违法当事人对受损害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市检察院于8月中旬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与市农业农村局就该案涉及的公益受损修复问题进行磋商,并提出了采取直接放流成鱼和投放幼鱼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蒋蓉:
此前,我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就两当事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并达成如下磋商意见:由两当事人分别在汉江汉川段人工增殖放流点投放成鱼20公斤幼鱼苗7万尾,以承担其破坏汉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生态修复责任。
8月12日,韩某坤、韩某红按照市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磋商意见,在检察官和渔政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在汉川汉江段人工增殖放流点将采购的成鱼和幼鱼苗全部放流。